一 A、B、C三类人员申报资格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方可参加考核:
1、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良好;
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具备下列学历、职称、阅历、执业资格等条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B类)
1、取得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除外)
2、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企业三类人员的范围
1.企业主要负责人(A)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项目负责人(B)是指持有二级建造师且注册的人才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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