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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1-01 16:03:36  来源:33建筑网  浏览:次   【】【】【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增速较为缓慢,企业转型升级乏力,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日趋下降。为进一步稳固我市建筑强市地位,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打赢实体经济翻身战。市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过程

今年2月份,市建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发展特点和困难,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城轨交通集团等10余家涉及部门(单位)进行了面商,并征求了市县两级建筑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意见。2月27日、3月21日,祝伦根副市长先后召集东阳市、金东区等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听取《意见》制订情况汇报。3月28日,就税收奖励政策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进行了面商,达成初步统一意见后,修改完成《意见》送审稿。4月2日,在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进行公示。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行为、打造行业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目标考核等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是通过联合体方式,支持特一级企业参与我市国有投资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城轨项目招投标。二是通过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支持我市特一级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条,加大招商引企力度。通过招商或资质平移,提升建筑业产值、增加地方税收。

第三条,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是优化税收征收方式,提升我市企业参与市外市场经营的竞争力,吸引优秀项目经理等人才加入我市企业。二是对回金纳税企业实行财政奖励。三是保护企业外出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规范保证金、实行工程保证保险等措施,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减轻资金压力。

第五条,提升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行业创新以完成工程量为抵押的金融产品,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

第六条至第九条,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动态核查。打造行业品牌,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培育龙头企业,增强企业资信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

注册在金华市行政服务区内的,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解读人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处:汤基明,0579-8206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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