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景观设计的新趋势与新方法有哪些?
桥梁景观设计的新趋势与新方法有哪些?
1、桥梁的环境景观桥梁景观英文为Bridgescape,按美国桥梁景观学家Frederick Gottemoeller的定义为设计桥梁的艺术(The art of designing bridges)。Gottemoeller将桥梁景观分解成线型设计、造型设计、平面布局设计、色彩设计、肌理设计、装饰设计等六大部分。Gottemoeller还对桥梁景观设计中符号学运用、历史文化表达、及技术美学特性等方面的设计创作进行了阐述,力图使桥梁功能、美学、文化与技术达到统一。[注1] Gottemoeller有关桥梁景观设计及其内容的研究着重于桥梁的本体景观。这也代表了我国桥梁界、建筑界对桥梁景观设计的传统认识。然而桥梁不是孤立于环境,其景观总是与地景(Landscape)、城市景观(Urbanscape)相伴生,有时其复合景观意义更大。如悉尼大桥与悉尼歌剧院的景观伴生成为悉尼甚至澳大利亚的标志;武汉长江大桥与与龟蛇两山的景观伴生一直为武汉城市的骄傲等。景观的伴生效果实质为环境中的景观和谐与有机,这里的环境既包含自然环境因素又包含人文环境因素。因此桥梁的环境景观理应成为桥梁景观设计与研究的重要方面。
二十世纪末是我国环境意识觉醒的时代。随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土地的漠化、黄河断流、水源污染、长江洪水及城市建设对历史文化环境的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使我们认识到人类在自我价值实现的同时还应与环境和谐。1999年第二十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发表的《北京宪章》明确提出了对环境的和谐与尊重应该成为一切建设行为的基本原则。在桥梁景观设计中强调环境景观即是对此大背景的呼应,同时也是保持景观可持续发展的一重要举措。反映到桥梁景观设计中便是桥梁景观与大地或城市景观尺度的和谐研究,桥梁景观对地形、地貌的适合,桥梁景观对文化环境的尊重与共生及桥梁建设对建设地点的自然原生景观的保护等。这些内容均为传统的桥梁景观学所不包容。
2、 桥梁的夜景观桥梁夜景观与桥梁交通照明有本质区别,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功能照明对夜景观有一定作用。可以说桥梁夜景观是照明科学与桥梁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们对城市景观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桥梁夜景观拓展了桥梁的景观表达,全天候展示了桥梁魅力,是桥梁空间与时间的延伸。
桥梁夜景观的提出有两个大背景,其一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我国电力资源由“贫困”向“富裕”的发展,这是其物质基础。其二是桥梁在城市格局中的战略性地位使桥梁夜景观成为城市亮化的一重要组成。桥梁所处的滨水区域,其广阔的视域是城市景观的表达重点,桥梁夜景观对于表现城市夜景观的景深与空间层次有重要作用。这是桥梁夜景观被注重的社会原因。
桥梁夜景观的设计虽然与建筑夜景观设计有相通之处,但其巨大的体量及带状的格局使夜景观有一些自身的规律。如桥梁夜景观更趋向为一亮带,而桥型艺术高潮处象桥塔、桥台、桥墩等则可形成亮点。这种点、线结合的夜景观格局更能体现桥梁个性与本质美。笔者见过不少桥梁其桥体通亮,光照均匀配置,这不仅消蚀了桥梁鲜明的空间、体积,同时还浪费了能源。
桥梁夜景观其灯光、灯色不仅有软质景观特点,其灯具还是桥面重要的硬质景观构成,灯具造型所传达的信息还可能是桥梁景观理念表达的一重要方面。如具有地域风格的灯具造型,可反映桥梁景观中对文化的追求等。现代的建筑夜景观设计提出了建筑与灯具一体化的概念[注2],桥梁夜景观亦应如此。无论是观赏型的灯具如路灯,还是隐蔽型的如泛光灯均应在桥梁设计之始便有所考虑,并与桥梁景观成为一整体,以避免桥梁完成后灯具成为景观的负担。
3、 桥梁景观CI CI是Corporate Identity 的缩写,意即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该概念于1905年由德意志制造联盟贝伦斯率先发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中国。CI的主要含义是指将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统一设计,利用整体表现体系(尤其是视觉表达系统),传达企业营销概念与公众,使其对企业产生一致的认同,以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 CI有MI(理念识别——Mind Identity)、BI(行为识别——Behaviour Identity)、VI(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三方面组成。狭义的CI即指VI,它以各种视觉传播为媒体将企业活动的规范等抽象的语意转换为标志、标准字、标准色等视觉符号,塑造企业独特的视觉形象。在CI中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是最有传播和感染力的,也易为公众所接受,且具有新奇和整体等特点。CI发展至今已形成了完备的理论与实践系统,并有许多成功的范例。该概念延伸到城市景观元素的组织即为“城市CI”[注3].城市CI是将CI的一整套方法与理论嫁接于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全称为城市形象识别系统。笔者以为桥梁景观元素也可运用城市CI的景观组织与设计方法,以形成完整统一的视觉形象。
标志物与标志图案:包括标志物与标志图案的多样化比较设计;根据桥梁尺度确定的标志物及图案的尺寸要求;标志物与标志图案的适合纹样设计等(可考虑方形适合、圆形适合甚至椭圆形等不同的类型)。桥梁标志物可以是桥塔、桥台、桥头堡或其他对桥梁有景观制高作用的构件。
标志色:可沿用城市标志色,也可根据城市的环境、文化确定标志色,选用的色彩应有一个量化标准,并要与标志物与图案纹样的色彩设计配合,同时还应与桥梁防腐涂装结合。
桥梁景观元素的CI设计:包括桥梁附属的花坛、座椅、栏杆、广告牌、电话亭、公交车站、人行天桥、垃圾桶、指示标牌及灯具等元素,也包含地面铺装、窖井盖板、建筑小品等。其设计要以标志色为统一,以标志图案为特征。桥梁景观元素可采用举证式的设计方法。
桥梁景观CI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为桥梁学、建筑学、城市设计涵盖,只不过这些内容分散于各专业工种之中。桥梁景观CI却将分散于各处的影响形象的因素提取、整理并作统一的设计组织,这是其创新之处。因此桥梁景观CI提出的整合桥梁形象组件的思想对塑造桥梁总体形象具有方法论意义;虽然桥梁景观CI的操作与实施是桥梁建设与管理中的新课题,但桥梁景观CI的成果中包含很多可以定型化与量化的因素,这将有助于桥梁景观的管理与实施。